(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和相关高校进行划定。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1.我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历史类和物理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参考分数线,按参考分数线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类划定。
2.校考自划线原则:校考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行划定。投档录取前,招生高校须将划线原则和划线结果上报省招考院备案。
(三)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实行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物理类或历史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省招考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一次性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省招考院将按招生高校报送的破格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平行志愿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投档时,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