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消除考生疑虑。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
(六)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有效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要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本地区艺术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报名资格审查不严、考试组织不力、考试秩序混乱、招生廉政风险突出的地区和高校,将进行全省通报并严肃问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工作人员和高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