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书法类
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2.组考单位按《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落实落细考点(考场)安检工作,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具有无线接收、发送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内划定的封闭区域。考生入场前须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即智能安检门安检和人工安检),并按考点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
13.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戏曲类专业考试由组考高校牵头,会同相关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未参加省际联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我省报考戏曲类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每个专业(剧种)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考试指南详见各组考高校招生公告。
省际联考时间安排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之间,各专业(剧种)具体考试时间以组考高校公布为准。请考生注意相关信息发布,并按照要求参加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
14.有关考点考场布置、考务管理、试卷保管和流转、试卷评阅、成绩管理、安全保密等组考工作,须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和体育类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管理办法》(黑招考发〔2022〕77号)《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二)校考实施
1.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
2.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校考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招生高校官网公布为准。
3.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