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一)校考专业
基本录取原则:校考专业相应子科类省统考本科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考合格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破格录取原则:
美术类各专业(招考方向)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录取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则对校考成绩位于校考合格考生总数前10%的考生(如有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如有小数向上取整)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考合格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除音乐学以外的音乐类、舞蹈类各专业(招考方向)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录取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则对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考合格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录取。音乐学专业无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系统在相应专业(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本科一批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比值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