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20.7:1;专任教师105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777.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398.5元;纸质图书140.3万册,生均纸质图书56.7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无预留计划。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