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名资格审核
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报名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一)普高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部门负责。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二)中职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职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分类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中职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三)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点须认真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后,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四)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核由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学籍证明和父母居住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五)考生报名资格由市(州)教育考试院负责终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高考报名工作是高考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能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各报名点准确掌握报名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市(州)教育考试院要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网上报名工作,要针对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考生填报户籍信息与实际不符等),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岗到人。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及所属报名点应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加强对考生正确使用系统的培训。各报名点要准备好网上报名所需的场地及设备,免费提供并指导考生使用;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各项报名手续;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组织考生本人对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任何机构和个人(含考生所在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代替考生签字。各级报名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处理考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