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四)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五)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六)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一)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六人间:8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