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模式
按考生所在地政策执行。
2.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地政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3.选考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三、四、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参照“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4.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试要求,只录取报考以上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②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区、市)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外语。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考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平行批次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