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校考考试组织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我省不接受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本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各校考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5.校考合格证发放
高校要按要求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做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经批准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确定校考合格人数。未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高校不得认可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6.校考成绩报送
高校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艺术招生交互系统匹配、核对校考考生的报名信息、省统考成绩。核对准确无误后,通过该系统报送校考成绩。高校应在学校官网发布校考成绩信息,以供考生查询。校考成绩应按美式排名法排名(如:有8名校考考生,第2名同分2人,第5名同分3人,排名情况为1.2.2.4.5.5.5.8)。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高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校考成绩由各高校自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