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按6个专业类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方法为: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列入本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另提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适用于对已投档考生的录取。
(三)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省统考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省统考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以上各单志愿批次录取时,凡未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须采用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批次相关专业类的录取办法录取。
(四)提前专科批次录取
1.专科特殊专业录取
将高校校考合格、专科文化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按照考生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