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卷面分值:100分。
3.笔试计分办法
笔试两科的卷面分值按如下方式加权计入音乐统考总分:
笔试总分=基本乐理×10%+练耳×20%。
(二)面试(满分270分)
1.声乐或器乐表演(240分)
(1)考试内容
①声乐表演: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的一首。
②器乐表演: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的一首。
(2)考试要求
①声乐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现场演唱;器乐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现场演奏。
②面试考场只提供钢琴,除钢琴考生外,其他器乐考生一律自带乐器。
③考生可选择伴奏或无伴奏表演。考场不提供伴奏服务,考生可自带伴奏(钢琴和手风琴演奏的器乐考生除外)。
④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
2.视唱(30分)
(1)考试内容
①节奏节拍:包括常用的基本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三十二分音符)和休止符;节奏型以全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三十二分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符、三连音、休止符及连线等常规组合为主;常用的单拍子有2/4、3/4、3/8,常用的复拍子有4/4、6/8。
②旋律构成:旋律以常用的十四种自然音程(单音程)连接为主,可加入临时变化音。
③调式调性:一般为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或民族五声调式,可根据难易程度适当调整。
④试题长度:一般为4—8小节,可根据难易程度适当调整。
(2)考试要求
注意唱名、节奏及音高的准确性;旋律的连贯、完整性;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3.面试时间要求
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表演,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表演与视唱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间。其中声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唱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3分40秒;器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奏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终止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