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生计划。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在教育部核准的运动项目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足球项目可结合学校建队需要按有关工作程序申请适当放宽。运动队招生计划公布后,高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因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等确需调整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的,须在考试招生办法中明确调整原则。高校运动队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3.报名及资格审核。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报考高校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校运动队。高校可根据本校建队实际细化确定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
报考运动队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体育总局指定的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申请有关高校运动队招生项目并参加对应项目专业测试。
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通过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4.体育测试。所有项目专业测试全部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高校不得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不得以文化测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等名义变相组织校考和提前筛选。
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业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