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入场时只准携带考试所需文具(黑色字迹签字笔或中性笔、2b铅笔、铅笔刀、无封套橡皮等)及相关证件。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号单旁,以便进行身份查验。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
4.考生拿到答题卡、条形码后,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核对条形码上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上一致;如遇条形码分发错误及答题卡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教师;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答题卡、条形码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贴条形码区”栏框内。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护好答题卡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或涂改。凡因答题卡上条码粘贴错误、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情况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试开始哨响后,考生方可答卷。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