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点提供钢琴,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如有运送大件乐器(马林巴、低音提琴、竖琴、架子鼓、双排键、排鼓、古筝等)的车辆,从西北师大云亭校区北苑门驶入,将大件乐器运至音乐学院教学楼指定区域后从东门驶出。考生需提前在大件乐器上标明姓名、联系电话等。
3.面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歌(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4.器乐考试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如需调音须在候考时完成,进场后不再调试乐器。声乐考试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考生在参加声乐考试时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一并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视唱考试开始前提供一遍标准音a1,考生须一遍完成视唱考试,采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七)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携带电子设备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