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音乐学院成立于1978年。三十多年来,学院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地域民族特色。在人才培养方面,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注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截至目前,学院共培养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5000余名,分布于京、津、沪、浙、晋、冀、鲁、川、赣、粤、陕、甘、青、蒙、宁等二十余省(市、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新闻传媒等部门,为中西部艺术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现有教职工55名,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8人、讲师17人、助教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9人、博士2人、在读博士3人、博士后在站人员1人、海外留学经历12人。
学院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和舞蹈)授予点,以及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音乐)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院综合教学楼总建筑面积约8000㎡,可供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使用。教学设施有音乐厅、图书资料室、琴房、舞蹈排练厅、多功能厅、视听室、录音室、MIDI制作室以及钢琴、数码钢琴、手风琴及各类中西乐器。
近年来,学院以宁夏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契机,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成为“西部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服务社会四大功能,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上锐意改革,不断创新,先后制定了多项制度,使教学管理逐步进入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硕士研究生
一、音乐
授予学位:艺术硕士
研究方向:作曲、器乐、声乐、合唱指挥
培养目标:通过音乐领域艺术专业学位的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二、舞蹈
授予学位:艺术硕士
研究方向:舞蹈编导
培养目标:通过舞蹈领域艺术专业学位的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舞蹈专门人才。
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音乐)
授予学位: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少数民族音乐遗产保护研究
培养目标: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是一级学科民族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是综合性且注重理论研究的专业,旨在培养热爱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本科教育
一、音乐学(教师教育)
主修方向:钢琴、声乐、器乐表演、合唱指挥、钢琴艺术指导、作曲技术理论等。
培养目标:能够较好的掌握音乐专业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研究能力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毕业生在音乐专业及其他文艺工作领域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主干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钢琴、声乐、中外管弦乐器演奏、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含宁夏民族民间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二、舞蹈表演(表演、编导)
主修方向:舞蹈表演、编导方向。
培养目标:能够较好掌握舞蹈专业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研究能力的音乐教育者。毕业生在舞蹈专业及其他文艺工作领域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主干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芭蕾舞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民族民间舞蹈(含宁夏民间舞蹈)、舞蹈剧目课、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中外舞蹈史、舞蹈解剖学、舞蹈编导技法、舞蹈编导理论、舞蹈作品赏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