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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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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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学校设计学类专业和绘画专业分别排序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兼报者以第一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安排依据。
2、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要求
①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分段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第一段控制分数线。
② 报考绘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3、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文科控制线分数线÷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理科控制线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c、上海市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1.1。
d、除上海以外的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② 绘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c、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4、总分计算办法:总分=专项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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